之前在二月時我和大家说明过,对那些身分為 F /J而已申请转换身份为H-1B,卻因為H-1B配额已满的因素而致H-1B的申请无法如期获得批准的人士,移民局會如何看待這些人在原有身分屆期后的身分問題 (請參閱2004年2月23日文章)。

我在當時提過,當H-1B配额已满時,移民局有权在FEDERAL REGISTER公布上述这些人士不会因此而失去合法身份。但截至目前為止,移民局就此問題迄未做出任何回應,我們判斷移民局在這一次可能不會做這樣的宣布,否則,沒有理由拖延到現在還不做宣布。因此,依目前情勢看來,我認為要仰仗移民局的宣布實在已經不切實際,必須在目前法規容許的情形下另做其它打算。如果你現有身分(OPT)的到期日在在今年8月1日之前就將屆期的話,你必須在身分屆期之前提出转换为其它非移民身分的申请,否则,你必須做离境的准备,並在60日寬限期 ( F 身分為60日/J身分為30日) 到期之前離境,以免成为非法居留。

另一個issue 我要提出來说明的是,对上述这些身分(OPT)在在今年8月1日之前就將届期的学生來说,在寬限期到期后到10 月1日这段時间,將会处於沒有合法身分 (如果沒有成功转换成其它身分的话),如果你仍希望继续留在美国转换为H-1B 身分工作(拿2005財政年度的H-1B名額 ),我建议你必須審慎处理这一段失去合法身分的问题。依法規而言,轉換身分的申請要能獲得批准,(除了必須符合其它要求之外),原則上有兩個前提必須滿足:(1) 必须在现有身分到期之前提出转换身分的申请;(2) 在新身分开始生效之前仍然一直维持著有效的身分。因此,上述这些外籍人士,在这一段身分上的间隔期间,我建议必须先转换成其它非移民签证的身分,然后再和H-1B转换身分的申请衔接上。否则,如果直接提出转换身分为H-1B的申请,即会因为该外籍人士沒有符合上述第二項“必須维持有效身分”的要求而不會获得批准h H-1的。在实务运作上,我们也看到移民局就后者这样的申请,要求申请人提出“维持有效身分”的证明,但申请人並无法提出即遭到否決。

至于可能转换成何种非移民签证,而不会影响你之后H-1B的申请,则应该咨询你的移民律師就各個个案情形來做最好的考量。

本文由范毅禹律师事务所Sally Chen, Esq. 陈立雯律師执笔,您如有移民法律相关问题或有意作案件评估,欢迎与本律師事务所各辦公处所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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