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31, 2009 | In: 梁勇律师
梁勇律师lianglaw.com:到加,墨等邻国延I-94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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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专稿)通常持B-1商务旅游或B-2 观光签证来美国的人士,在入境时海关CBP 官员都会给一张I-94 小白卡,上头注明来美国的入境时间,入境日期,以及可以允许在美国停留的有效时间,小白卡的重要性我们已经讨论过了,相关资料可以在本网:http://www.lianglaw.com/come-to-usa.htm 查询。通常在入境时CBP 会依照你来美国的性质与需要给予几个星期至6个月不等,如果你I-94 快到期了却因为有其他原因必须要延长在美国的停留时间,可以提出延期6 个月的申请,通常在美国最长可以停留时间为一年。
在以B 签证入境美国后, 你也可以在I-94 的有效时间内到美国邻近国家像是加拿大,墨西哥以及Caribbean islands (不包括古巴) 30天以内(到这些国家如果需要该国的签证还是要去签), 再持原有的I-94 入境美国,直到I-94 的有效期限为止。因此,如果你B-1/B-2 的I-94 快到期了,是不能出境加拿大或墨西哥或Caribbean islands (不包括古巴) 几天再拿一个新的I-94 进来的。
举个例子来说, 如果你在2009年8月20日以B-2 身份来美海关给你I-94 允许你在美国停留到2010年2月19日,你打算在2009年的10月2日到加拿大或墨西哥以或Caribbean islands (不包括古巴)玩个20 天再在2009年的10月22日回来美国, 那么你可以持原有的I-94 再入境美国直到2010年2月19日,如果没有在I-94 到期前提出延期的申请的话,那必须在2010年的2月19日前离开美国。
如果你以B 签证入境美国后,又到邻国像是英国或法国旅游,然后又回来美国的话,你的第二次入境时CBP 官员会当你是新的入境来处理,你是不能以前一个没到期的I-94再重新入境的,CBP 官员也会重新审视你入境的理由及给一个新的I-94 及有效停留期限。要注意,B-1/B-2 签证是用来在美国短期商务或旅游探亲,如果CBP 认为你有长期在美国居住的意图,CBP 官员也可以因此而拒绝你。此外,即使你到加拿大或墨西哥以或Caribbean islands (不包括古巴)后持有效的I-94 回来,但是你有其他犯罪记录在案的话,CBP 也可以以此理由拒绝你的再度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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