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所的华盛顿办事处冬天已经来临了,这意味着我们在《Kazarian》后及移民局发出 Interim Memo of EB-1后所申请的案子结果渐渐地下来,我借此机会总结本所秋天的EB1A案子,同时解说我们对于《Kazarian》一案及 Interim Memo of EB-1的一些作法与看法。

读 者还记得,《Kazarian》及 Interim Memo of EB-1对于EB1的申请和其判决起了变化,把申请的内容分成两个部分。第一部分里,移民官注重于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里的硬体条件,一般而言移民局在此不太 找麻烦。既便找了麻烦也不难回答。一般申请人还是在这方面太执着,因而忽视最重要的第二部分问题。第二部分里,移民官决定申请人是否在本专业里属于顶尖的人物,同时具有所谓的“非凡能力”以及享受“国际的声誉”。这第二部分里,移民官不只是看证据的数量,同时要看证据的质量。

在此申请人要将第一部分具体的要件与第二部分抽象的要求交插比较举例说明。申请人一定要说明在自已专业与其它有何不同。我们常常看到移民局说申请人找的推荐人的论文比申请人还多,表示申请人明显不是专业里的顶尖人物。在此,申请人一定要想办法来解释移民局对此的误解以及不适当的比较,否则没人可以找推荐人,也不可能找比自已差或论文少的推荐人。申请人要将顶尖人物,非凡能力与国际的声誉一一因不同专业来解释并同时和自已的证具交插评论。

总的来说本所分析《Kazarian》并没有改变EB1的实体条件。成功的案子仍然是以申请人的作文,引文,原创性贡献以及其对行的影响等为最有说服力的证据。从前,构思申请书时要在各个证据的解释其中强调其影响力,重要性等因素。如今,该因素一样重要,而在申请书中,关于该因素的证据都可以集在第二部分中 陈述,第一部分中光对法律要件计数而已。那么,《Kazarian》的变化只不过是表面上的,申请书的“实体”还是一样的。

通过这个变化,《Kazarian》其实为我们做了很大的帮助。原来,我们要看申请人的所有证据,从中抽选最强三种以申请。 即便其他证据可能带有说服力,但是因为它可能达不到法律要件的严格标准,所以只好不能用它了(否则移民局以此为否决借口)。现在,因为申请有第二部分,所以 其他证据可以利用在第二部分里来补充第一部分的“基础”证据。这比以前更是两全其美。

《Kazarian》 案及 Interim Memo 发行之后,移民局对本所的几个案子发了RFE,让我们按照《Kazarian》的原则补充证据。特别是德州移民局服务中心,我们发现有一两位移民官经常以 《Kazarian》为理由发繁琐的RFE。面对这样一个情况,我们往往建议申请人不回RFE而准备立即重新题出申请, 但按照RFE内容补上新的证据。往往新案落在不同的移民官手上很快就批准。

因 为下来的RFE和夏天的新案子,所以本所早有机会开始执行新的EB1A法律战略。最近,越来越多结果下来了。自从9月20日至今,本所已经收到了3个 NIW批准,4个EB1A批准,以及3个EB1B批准。此外,我们也拿了成功的EB1A上诉结果。这意味着我们对《Kazarian》的理解是正确的。我 们认为虽然《Kazarian》对申请过程造成了一些麻烦,但是EB1A,NIW以及其他高级人士的核心裁决因素确实没有改变。在《Kazarian》的时代,我们客户还是可以顺利拿到绿卡。

David Wallace is a graduate of the 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 Law School and Elliot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and is a member of the Virginia Bar. He is formerly of the Beijing University Jade Bird Group, a Chinese high-tech investment group. He is also a former teacher with Shanghai High School, International Division. In addition, he has worked on trade remedy and WTO issues with the Foreign Commercial Service at the United States Embassy in Beijing. His practice focuses business immigration, education, and advising on issues in Chinese-American business cooperation. 华家伟律师毕业于乔治华盛顿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和法学院,并是弗吉尼亚州律师协会成员。华律师早年受雇于著名的上海中学国际部和北京大学的北大青鸟高科技投资集团。此外,华律师曾服务于美国驻北京总领事馆商务处处理贸易救济和世纪贸易组织案例。华律师专长处理留学及商务移民方面的相关申请以及中美商业合作问题。

本文由范毅禹律师事务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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