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大家所知道的,文章引用次数是评估案件强弱的重要标准。

其实,如果申请人文章没有引用,或者引用很少, 对于EB1A 而言是一样可以批准的。

最近就有一个这样的例子。

工作:现在在公司从事研究工作。(Semiconductor NAND Flash Memory Chip)

学位:U.S. Ph.D. in Electrical Engineering

论文:发表期刊文章共 6 篇。

会议:国际学术会议文章 9 篇。

引用:没有。(客人引用不是一个没有, 但小于10 个,我们没提,和没有一样)

推荐信:6 封。

客人公司很规模很大,是NASDAQ上市公司。

客人的研究对科技发展和日常生活非常重要,研究成果与很多电子产品有关,

包括:iPhone, iPad, USB Memory Stick, Digital Camera, etc.

后来,受到RFE 通知,其他都承认了,但让证明 CONTRIBUTION。

既然客人没有引用,很难证明其科学贡献和国际影响,

那么我们就对其研究的重要性等深层次挖掘。

一般移民官文化水平都不太高,用深奥的学术语言去讲客人的研究成果,很难领会看懂。

如果移民官看不懂,就很难批准。

所以 我们就重点讲了大家(包括移民官)都熟悉的 iPhone 和 iPad。

用大量篇幅解释它们的工作原理,得出结论,客人的研究是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如果没有客人的研究,就没有 iPhone和iPad,

客人现在的继续研究,会直接推动促进 iPhone和iPad 进一步的更新换代。

最后,案件批准。[批准件在附件]

***谢谢您阅读本文***

姚新宇律师事务所位于加州旧金山湾区,专门办理各类移民和非移民案件,尤其擅长办理投资移民 (EB5),特殊人才(EB1A),杰出教授和研究员(EB1B),国家利益豁免(NIW),快速劳工证(PERM),工作签证(H1B),跨国公司经理签证(L1)和结婚移民等。若您有相关法律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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