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过去传统的亲属移民,职业移民,50万美金投资移民地区中心项目和100万美金自选项目的投资移民越来越受到国人的欢迎。这是自1990年后才出现的新的移民种类。经近超过15年的推广,自2005年以来此类申请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热潮。特别是中国近10几年的飞速成长早就了一大批有财力的成功人士,更为投资移民注入了新的活力。投资移民每年的绿卡签证名额是1万个,其中至少3千个名额保留给投资在目标就业区的申请案,另外至少3千个名额保留给投资在区域中心的申请案。

由于近期区域中心的投资项目在中国大为推广,成为中国投资人的焦点,因此大量的区域中心纷纷成立希望能够吸引中国的资金。但是这些区域中心的体质良莠不齐,一般在国内的投资人缺乏足够的信息以及管道去评估眼花撩乱的各式区域中心,加上媒体报道了一些区域中心的隐患,无可避免的造成了部份投资人裹足不前。反观常规投资项目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因为投资人可以选择自己所熟悉和喜爱的行业投资,而且可以完全掌控投资款项。 对于真正有心要到美国经营事业的实业家来说,常规投资其实是更好的选择。不过由于投资常规项目从公司的设立,规划,经营及商业计划的撰写都必须要由投资人操作,这里面除了涉及到移民法的规定之外,还有公司及商业法相关的因素也应一并考量,所以找一个同时专精移民法以及商业法的律师合作是常规项目申请案成功的关键。

常规项目投资移民,需要注入至少是100万美金或50万美金,数额较小的50万美金要求仅适用于在“高失业率地区”或者“偏远地区”,投资者必须要住在项目所在地区,并亲自经营管理,且必须在投资开始两年内创造10个全职工作机会。

以下简单介绍常规项目申请案必须符合的几个基本条件:

1) 投资一个新的商业实体 (New Commercial Enterprise) A. “新”的定义:只要是在1990年11月29号以后成立的企业都可以符合这个要求。 B. “商业实体”的定义:商业实体可以包含以下4种。 a. 成立一个新的企业,其形式可以是一般公司,合伙甚至独资 。 b. 购买并重组现有的企业 。 c. 扩充一个现有的企业,将其员工数目或是净值扩充140%。 d. 购买一个陷入困境的企业并保留所有员工 。

2) 已经投资或是正在积极的投资 (Actively in the Process of Investing Capital) 投资金额至少1百万美金(目标就业区投资金额是50万美金)

A. 投资的定义:投资必须是投资“资本”。资本指的是现金,设备,存货以及其他有形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投资人以书面形式承诺会在一定期限内交付投资额给新企业,也不能视为投资,除非这个书面承诺是以投资人私人的财产作担保。另外,移民法允许一个以上的投资人合资成立一个新企业,只要每个提出移民申请的投资人都满足投资金额以及创造工作机会的条件,并且每个投资人(不论是否提出移民申请)的资金来源都能证明合法。创造的工作数量亦可以在投资人之间自由分配。

B.有风险的投资:假如投资人仅是有投资的意图或是计划,比如资金放在个人或公司账户内,都不能算是积极的投资。资金必须已经用於公司盈利的目的上(比如购买厂房,货物,设备等)才能算是有风险的投资。再者,假如公司承诺日后会将投资资金返还给投资人或是对投资人的投资风险加以保障的话,则都不能算是投资。

C.投资在目标就业区域:假如在高失业率地区(超过全国失业率150%)以及郊区,投资金额只需要50万美金。

D.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除了要证明资金的直接来源是合法的(比如是出售房产而来)之外,还要证明用于取得直接来源的资金也是合法的(比如当初购买房产的资金也是合法的)。以下是几个常见的资金来源方式: a. 工资收入 b. 经商收入 c. 赠与或继承 d. 房产抵押贷款或出售 e. 股票交易收入

3) 创造工作机会 (Employment-Creation)二年之内要直接创造至少10个全职的就业机会 A. 不像区域中心可以把间接创造的就业算入,常规投资的就业必须是新企业直接雇用的。 B. 全职是指一週工时至少35小时。 C. 符合资格的员工包括美国公民,永久居民或其他可以合法在美国工作的人,但是不包 括投资人以及其家人。 D. 假如是新成立还没有到10个员工的企业,必须要提供一份详细的商业计划说明这个新企业可以在2年之内发展到可以雇用10个员工的规模。E. 如同上面提到的,创造的工作数量亦可以在投资人之间自由分配,所以假如有一个以上的投资人,整个企业创造的工作数量可以集中分配在有移民需要的投资人上面。

4)投资者在新企业中的角色 (Non-Passive, Managerial Role)相较于投资区域中心,常规投资的投资人在新企业里面担任的角色是比较吃重的。投资人必须要参与公司的经营,其形式可以是公司日常的营运或是决定公司的政策。

***博雄联合律师事务所擅长办理各类移民法律事务,尤其是EB-5投资移民,高科技职业移民,如杰出人才绿卡(EB-1A)、优秀教授/研究人员绿卡(EB-1B),跨国公司经理绿卡(EB-1C),国家利益豁免绿卡(NIW)、劳工纸申请(PERM)、专业人员工作签证(H-1B), 杰出人才工作签证(O-1), 投资移民(EB-5)。如有法律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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