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参议院投票通过了针对第744条【综合移民改革法案】提出的修正草案,这一修正案对EB-5项目提出了多项补充意见并有着积极的影响。

该草案的通过,将给投资移民的绿卡申请,特别是正式绿卡申请带来利好消息。新修正案规定,投资移民正式绿卡申请(I-829)材料如果能够证明投资者的资金已经投入了区域中心项目,则每个投资者可以被认定创造了10个工作机会。目前的移民法在正式绿卡申请的时候特别重视10个就业创造的证明问题,规定投资移民申请递交正式绿卡(I-829)的时候,需要出具书面材料证明创造10个就业(常规投资由投资者自己递交,地区中心通常由项目准备,因此对项目的运作和创造就业具有比较高的 要求)。这个修正案给投资者申请正式绿卡带来了福音,也就是说如果这个修正案通过后,投资者将不再需要对此作出书面证明。除了这个比较显著的利好消息外,修正案的通过还会推动更多的积极影响,以下是2号修正案的一些重点内容: 1. 以前的综合移民改革法案只支持EB-5项目到2015年9月,2号修正案的通过将确定EB-5项目的永久性;

2. 修正案的通过意味着EB5主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的绿卡申领不再受制于每年10,000个的绿卡名额的限制,每年将会有更多的移民签证发放给EB5投资人; 3. 该修正案为地区中心(Regional Center)和TEA地区(即高失业率地区)的投资人提供至少每年5000个EB-5签证名额,并且将TEA的有效期延长为五年,五年后可再申请延期五年(目前的规定是高失业区和地区中心的政府认可信每年都需要延期);

4. 这一修正案也要求对EB-5签证的最低投资额度做出修正。按照目前的规定:EB-5最低投资额是常规投资100万美金/地区中心或者高失业区50万美金。新的修正案通过后,2016年1月1号开始,EB5投资移民的最低额将根据2015财年消费物价指数CPI的百分比变动,并且每五年的元月一号将根据过去五个财政年度的消费物价指数CPI的百分比变动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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