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化EB1A加急无补件批准 ,海洋学NIW 一个月批准
很多人认为递交EB1A或者EB1B时就申请加急审理 (PPS) 会对申请不利,使获得RFE (补充文件通知)或者 NOID (意图否决)的通知的几率增高。
我们的经验是同时递交I-140和PPS,必须做到律师能够帮助您准备强有力的证据,而且证据的论证逻辑严谨,层次清晰,可以有效地向移民局证明您的申请完全符合美国移民法对EB1A的要求。 唯有如此,PPS和I-140一起递交不仅可以加快批准程序,而且不会导致 RFE或者NOID.
长期以来,我们为许多客户同时递交I-140和PPS (I-907),而这些EB1A或者EB1B的申请都顺利获得批准, 没有收到RFE,或 NOID. 以下是一个本周案例供读者参考。
该申请人的研究专业为生物化学。目前在一所著名大学做博士后研究工作,递交EB1A申请时,已经 发表了19篇专业刊物文章, 为 4个专业刊物做过专家审稿工作,还是某专业协会的 Fellow。 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很强的EB1A申请,所以建议客户同时递交 PPS.
6月28日,我们帮助这位客户网上递交了 I-140并通知移民局同时递交PPS, 由于周末假日原因, 7月1日邮寄出EB1A支持材料和PPS申请材料, 移民局于7月4日收到,并于7月10发出电子邮件批准通知书。 该EB1A申请顺利批准, 没有RFE或NOID。
这仅仅是我们众多EB1A I-140和PPS 同时申请成功案的一例。对于同时递交I-140和 PPS的申请,我们的证据准备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 清楚界定EB1A基础证据
根据8 C.F.R. Section 204.5(h)(3), EB1A申请人如果没有获得诺奖一类世界著名大奖,就必须提供至少3中以上该条例中列举的8项证据。而这 8项证据的每一项,移民局都提供了具体的证据标准。 如果希望EB1A申请成功,必须清楚界定申请人的证据符合哪一类证据标准。 成功的界定即需要申请人的客观证据,更需要律师对该项证据的法律论证。
比如,对于8 C.F.R. Section 204.5(h)(3) (ii) :Documentation of the alien’s membership in associations in the field for which classification is sought, which require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of their members, as judged by recogniz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experts in their disciplines or fields。 我们见到很多收到RFE或者 NOID后才向我们求助的 EB1A申请人,移民局向他们索取的证据之一,就是证明他们所提交的 “会员”证据, 移民官通常要求提供证据证明他们的“会员”需要国际专家公认的“杰出”成就才可以入会。
提交“会员”证据支持EB1A必须伴随大量的支持证据证明这一类会员需要该行业国际专家公认的杰出成就,而不是交钱就可以入会的。我们曾经成功的帮助客户论证了许多 “会员”资格。 根据长期研究和了解,我们发现和积累一系列经验,在许多专业协会中,虽然初级会员和一般会员是交钱就可以入会,但是高级会员和 “Fellow” 级别的会员是需要证明有“杰出成就”的。 所以,我们对于客户在某些专业协会,比如IEEE和其他专业协会的 “Senior Member” 和 “Fellow” 的证据非常重视,专门研究可调查这类会员是否符合移民局的证据要求。
在上述7月10批准案中,我们注意到客户是某专业协会的 “Fellow” , 所以也做了同样的证据工作。
也不是所有的Fellow或者Senior会员都可以举证说明符合EB1A证据支持条件的。 因此,律师在准备证据时需要谨慎细致。 因为一旦提交给移民局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人的条件符合移民法规定,轻则收到 RFE,重则 看到“NOID”,或者直接否决。 对于PPS的申请更是如此。 因为PPS工作的移民官时间非常紧迫,他们必须在很短的时间里看到一个EB1A申请具备清楚的支持证据,才能批准这份申请。 如果有疑虑,则会发出RFE,如果有很大疑虑,就会降为NOID。
因此,递交 EB1A同时附带PPS必须清楚界定EB1A基础证据
2. 小心求证8 C.F.R. § 204.5 (h) (2) 以满足 “最终优点判定”
8 C.F.R. § 204.5 (h) (2)要求EB1A 申请人证明在本领域中成为极少数高层专家之一。而且, 移民官审理EB1A (和EB1B) 申请时,在满足基本EB1A证据条件之后,还要进行 “最终优点判定。”
每个同时递交EB1A和PPS的申请人对此需要特别谨慎。 即使一份EB1A 申请满足了基础申请证据要求,如果不能证明申请人在本专业领域成为极少数高层专家之一,也不能通过“最终优点判定”。这个基本法律要求在普通审理程序和PPS程序中是一样的。 不同的时, PPS程序的申请人可能需要使自己满足最终优点判定的证据更加鲜明,以帮助移民官一目了然的作出判定。
我们律师事务所对于如何小心求证客户成为该领域极少数高层专家之一发展了一套有效证据准备方法。目的是帮助移民官“一目了然”。 这套证据方法迄今为止非常成功。
我们的证据准备方法也同时应用在为客户准备EB2NIW的申请案中,效果极佳。 最近,我们有一例EB2NIW的申请仅仅用了一个月零8天就顺利获得批准。
许多中国学生,学者目前尚未达到EB1A申请条件, 所以希望先递交一份EB2NIW以建立自己的绿卡排期日。这是非常聪明和现实的做法,我们一贯鼓励。 而证据准备完善的EB2NIW申请经常获得特快批准。 我们已经有众多的EB2NIW申请在15天至1个月左右获得批准。 6月28日,我们的一位研究海洋学客户获得EB2NIW批准。 这份EB2NIW是5月20日网上递交的。
我们长期以来成功申请EB1A,EB1B, EB2NIW, EB5. 决定以此类职业移民申请绿卡的读者,欢迎与我们律师事务所联系。
我们为有确定意向申请绿卡的朋友提供首次免费评估。可以将个人履历,引用文数量,审稿数量等Email 到: [email protected], Subject:Green Card Application
以上为撰稿人对法律和申请证据准备的个人理解和解释,不是对个案的法律咨询,也不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我们的移民服务网站也载有更多信息:http://www.sunlawfirm.us 联系人信息:Alice H. Sun (Member of American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 Law Office of Sun Associated with Shaub & Williams 12121 Wilshire Blvd., Suite 600 Los Angeles, CA 90025 Tel: (310) 481-6118 Fax: (310) 481-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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