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宗坤律师答Eb-1b杰出教授与研究员申请问题

问:何为“Eb-1b”?

答:Eb-1b是职业移民申请第一类优先中的一种,专门供在大学、研究所或公司从事教学或研究的杰出教授或研究员申请。

问:Eb-1b申请是否需要雇主支持?

答:Eb-1b申请必须得到雇主支持, 这是Eb-1b与Eb-1a(特殊人才)或NIW(国家利益豁免)的重大区别之一。在Eb-1b申请中,雇主(学校,研究所或符合条件的公司等)是“申请人”(Petitioner),外籍教授或研究员是“受益人”(Beneficiary)。比如说,X大学聘请A教授做Assistant Professor,并为A教授提出了Eb-1b申请。在这项申请中,X大学是“申请人”,A教授是“受益人”。与此不同,Eb-1a或NIW申请不需要雇主支持,外籍人士可自己提出申请。所以,在Eb-1a或NIW申请中,外籍人士既是“申请人”也是“受益人”。

问:在Eb-1b申请中,雇主需要提供哪些支持?

答:首先,雇主要向受益人提供一份符合Eb-1b要求的聘书(Offer Letter)并证明有财力支付聘书上的工资;其次,雇主要在I-140表格上签字;如果请律师递交,则雇主必须在G-28表格上签字。如果雇主是公司或私立研究所,还需要提供至少雇有三个全职研究人员的证明, 以及公司在相关领域拥有研究成果的证明。

问:Eb-1b申请对雇主的聘书有何要求?

答:对于大学中的教学职位,聘书必须明确表明这是一个tenure或tenure track,或类似的职位。对于在学校、研究所或公司中从事研究的职位,聘书需要表明这是个“永久性”(Permanent)职位。对于聘书中的具体行文要求,读者可参照我所的网站提供的样本(http://www.niwus.com/Free_OR_OfferLetter.html)。

问:雇主不愿提供聘书,是否可以向移民局提供一封工作证明信来代替聘书?

答:有关法律明确要求申请Eb-1b必须提供雇主向外籍员工出具的正式聘书,移民局不接受雇主提供的证明信(Employment Verification Letter)。如果申请人不提交聘书,移民书可直接否决Eb-1b申请。

问:我的上司或老板表示支持我申请Eb-1b,他能否出具聘书并在表格上签字?

答:如前所述,Eb-1b需要雇主支持。在多数情况下,只有雇主的人事部门(HR)或专门负责外籍员工身份的部门(比如international office)才有权代表雇主处理Eb-1b的申请事宜。几乎所有的大学和研究所以及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都设有人事部门或负责外籍员工身份的部门来处理员工的移民申请事宜 。除非得到这些部门的明确授权,否则这些部门之外的任何人均不具备为员工递交Eb-1b申请的资格。所以,除非是在规模很小的公司,上司或老板也是公司的负责人或所有人,否则外籍员工的直接上司或老板没有资格自作主张在移民表格上签字。外籍员工要了解雇主是否支持Eb-1b申请,必须直接与HR或International Office联系。上司或老板可以帮助说服HR或International Office,但不能不经授权行驶这些部门的行政职能,比如以雇主的名义替员工递交移民申请或在移民表格上签字。

问:小公司是否可以替员工申请Eb-1b?

答:公司是否可以替员工申请Eb-1b与公司的规模没有直接关系。只要公司和职位符合Eb-1b的要求(除了受益人以外,还有三个全职研究人员,而且有研究成果;职位必须是研究性质),公司就有资格为员工申请Eb-1b。比如说,A公司只有三个员工,但每个员工都是全职研究人员,而且公司已经有相当的研究成果,A公司显然有资格申请Eb-1b。相反,B公司有一百多员工,但没有员工从事研究工作,B公司显然不具备申请Eb-1b的资格。

问:工程师是否可以申请Eb-1b?

答:根据相关法律以及移民局和AAO(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的解释和决定,只有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或大学教学人员,才能申请Eb-1b。因为工程师的工作职责既可以包括“研究”,也可以包括“工程”,所以,工程师是否可以申请Eb-1b需要看具体的工作职责,因个案而异。如果一位工程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从事“研究”,这个职位就符合申请Eb-1b的要求。如果一位工程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从事“工程”,这个职位就不符合申请Eb-1b的要求。

问:移民局如何确定一个职位符合Eb-1b申请的要求? 答:如上所述,只有“研究职位”才符合Eb-1b杰出研究员的申请资格。移民局在决定一个职位是否属于“研究职位”时,既要看职位名称(Job Title),也要看职位的具体内容(Job Description)。如果移民局决定一个职位的性质“工程”多于“研究”,那么移民局可以据此否决这个Eb-1b申请。

问:Eb-1b对受益人(外籍教授或研究员)有何要求?

答:一个总的要求是,申请Eb-1b的外籍教授或研究员已经在本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并得到国际认可(international acclaim)。

问:在Eb-1b申请中,如何证明受益人(外籍教授或研究员)的贡献已经得到国际认可?

答:按照现有法律,受益人必须满足以下几项条件中的至少两条才能证明自己已经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国际认可,并达到了申请Eb-1b的要求:

一、 在专业领域做出了原创性贡献;二、 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过科研论文;三、 由于贡献突出而获得过重大奖励或奖金;四、 曾评判过别人的工作;五、 专业或主流媒体对受益人的贡献有所报导;六、 属于只吸纳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的专业协会会员。

在Eb-1b申请中, 大部分从事科研或教学的外籍教授或研究员主要使用“原创性贡献”和“发表专业论文”这两条。

问:满足了Eb-1b要求的两项条件后,移民局是否一定会批准申请?

答:满足了六条中的至少两条,只是说明符合了申请Eb-1b法律所要求的基本条件。移民局是否批准一个申请,还要看所提供证据的强弱。比如说,大部分研究人员会有论文发表,会有原创性的专业贡献。移民局在决定这两种证据的强弱时,还要看这些论文发表在什么刊物上(刊物的排名,影响因子等)、受益人是否第一作者、文章发表后是否产生了影响(是否被其他文章引用)等等。诸如此类的因素均会影响Eb-1b申请的结果。

问:雇主已经为我办理了PERM劳工证,是否还有必要再申请Eb-1b?

答:通过PERM劳工证申请移民,最高只能归入第二类优先。在第二优先绿卡等待排期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外籍教授或研究员不妨提出Eb-1b申请。Eb-1b申请一旦批准,会比通过PERM劳工证途径更早拿到绿卡。

问:是否可在申请Eb-1b时同时递交I-485申请?

答:到目前为止,Eb-1b与I-485申请可同步递交。 问:如果雇主不支持Eb-1b申请,外籍教授或研究员还有没有其他可行的移民途径?

答:Eb-1b申请必须由雇主支持。如果雇主不提供支持,符合条件的外籍教授或研究员则可以自己提出Eb-1a(特殊人才)或NIW(国家利益豁免)申请。有关Eb-1a申请的信息,读者可参阅http://www.niwus.com/faqEb-1a.html。 有关NIW申请的信息,读者可参阅http://www.niwus.com/NIW_Requirements.html。有关近两年批准的NIW、EB-1A及EB-1B案例,读者可参阅 http://www.niwus.com/Approvals.html.

********************************************************************刘宗坤律师(Z. Zac Liu, Esq.), 法学博士(J.D., Valparaiso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哲学博士(Ph.D., Peking University),伊利诺伊州最高法院及联邦法院执照,曾担任Valparaiso University Law Review的编辑和审稿人, 著有中英文书籍多种,散见于中美各大学图书馆。执业以来,他已代理无数名来自世界各地的科研人员和专业人士成功获得绿卡及各类非移民签证,尤其在国家利益豁免(NIW)、特殊人才(Eb-1A)、杰出教授和研究员(EB-1B)、PERM 劳工证、H-1B工作签证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兴趣提出申请的读者,可将简历发往[email protected]。刘律师会在两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做出免费评估。

Kellie Pai律师,法学博士(J.D.,University of Houston Law Center)、文学学士(B.A., 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德克萨斯州最高法院执照,联邦法院执照,刘宗坤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专业移民律师。

Christina T. Le 律师,法学博士(J.D.,University of Houston Law Center)、文学学士(B.A., Northwestern University),德克萨斯州最高法院执照,联邦法院执照,曾任U.S. Department of Justice驻Houston移民法庭Attorney Advisor,现任刘宗坤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专业移民律师。

Sabrina Schroeder律师,法学博士 (J.D., 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文学学士 (B.A., Oklahoma State University),密西根州最高法院执照,曾任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 Law Review编辑,密西根上诉法院Prehearing Research Attorney,现任刘宗坤律师事务所专业移民律师。

Karen Egonis 律师,法学博士(J.D.,University of Houston Law Center)、文学硕士 (M.A., University of South Carolina)、文学学士(B.A., Texas A&M University),新罕布什尔州最高法院执照,现任刘宗坤联合律师事务所专业移民律师。

Margaret Tung 律师,法学博士、工商管理硕士(J.D. & M.B.A.,Texas Tech University)、文学学士(B.A., Rice University),德克萨斯州最高法院执照,曾任Texas Tech University Law Review编辑,现任刘宗坤律师事务所专业移民律师。

Marianna Tuninskaya律师,法学博士(J.D., University of Florida Levin College of Law)、文学学士(B.A., University of Florida),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执照,曾任U.S. Department of Justice驻Houston移民法庭Attorney Advisor,现任刘宗坤联合律师事务所专业移民律师。

Liu & Associates, PLLCWells Fargo Tower, 8th Floor6161 Savoy Drive, Suite 830 Houston, Texas 77036Tel: (800) 878-1807(713) 974-3893 Fax: (866) 608-2766Email: [email protected]: www.niwu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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