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敦促年内通过移民改革, H-1b、H4、EB2和EB3都将受益

现在债务上限达成一致、政府重新开门,使得移民改革重获关注。为推动移民改革,奥巴马于10月24日上午发表演讲,再次指出移民改革有利于美国经济、国家安全和美国人民,敦促国会在年内通过移民改革法案(原文:It’s good for our economy. It’s good for our national security. It’s good for our people. And we should do it this year)。

奥巴马在演讲中强调:目前的移民体系破旧不堪,存在弊病,这已是路人皆知。他特别提到美国应该对高学历的外国毕业生敞开大门,允许其在毕业之后留在美国开始其事业,而不是把他们送回各自祖国去发展事业。

按美国立法程序,一部法案须经参众两院通过,再由总统签字,才能成为生效的法律。目前,移民改革法案在民主党占多数的参议院已经通过,同为民主党的总统也事先表示了支持,就差共和党占多数的众议院的批准了。

我们注意到,参议院于6月27日通过移民改革法案之后,国会夏季休会,叙利亚化学武器危机以及联邦政府关闭等接连发生,使得众议院无暇顾及移民改革法案。奥巴马总统可能利用最近共和党众议员民调大幅下滑、对明年中期选举极为不利的情形,再次将很得人心的移民改革重提到日程上来。其助手们也放出风声总统愿意妥协、可能接纳共和党众议院小规模的议案,只要该议案包括非法移民成为公民的途径。另据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于23日发布的一项民调显示,大多数美国民众也支持移民改革。而众议员相较于参议员的任期更短,更关注民意的支持率。

综上,我们有理由相信,移民改革法案可能在年内有重大进展,甚至很有可能明年会通过立法。这对于H-1b的发放配额、H-1b配偶H-4是否可以工作、EB-2和EB-3的绿卡排期等,都有重大的影响,现分述如下:1、H-1b的发放配额时隔5年之后,今年H-1b名额再次不够用,导致不少优秀的申请者虽然找到了很好的工作,却因抽签不中而无法留在美国。如参议院6-27版本的移民改革法案在众议院获通过,则自明年起H-1b的名额将从目前的8.5万大幅扩充至11.5万,之后还可视情况最高扩充至18万。对应法条:(Sec. 4101) Establishes: (1) a nonimmigrant H-1B visa (specialty occupation) cap of 115,000 for the fiscal year after the date of enactment of this Act, and (2) a minimum of 115,000 visas and a maximum of 180,000 visas in subsequent years based upon market conditions.2、H-1b的配偶H-4可获工作许可还依据外交对等原则有权获得工作许可。即,如果H-1b签证持有人的国籍国,允许持有工作签证的外国人的配偶工作,其配偶在美国也有权工作。依据我们的调查,中国政府对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及其配偶均发放Z签证,而持有Z签证是可以在华工作的,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来自中国大陆的H-1b的配偶,将可以申请工作许可。对应法条:(Sec. 4102) Authorizes an H-1B or L-visa (intra-company transferee) spouse to work if he or she is the national of a country that permits reciprocal employment.3、EB-2和EB-3绿卡申请无须漫长排期6-27版本的移民改革法案,对于出生于中国大陆的EB-2与EB-3绿卡申请者而言,则意味着另一个重大利好:漫长的排期将不复存在。2013年11月份,中国大陆EB-2申请者的排期前进至2008年10月,EB-3前进至2010年10月,这意味着EB-2绿卡申请者等待了5年才进入移民局的审理阶段,这是由于现在的移民法对EB类的申请者设有一个国别限制,即任一国家都不得超过某一个上限,该限制目前仅适用于EB类申请者最多的中国、印度、菲律宾和墨西哥四国。如果取消国别上限,则该四国出生的绿卡申请者将无须漫长的等待。

对应法条:(Sec. 2306) Eliminates the per-country limit for employment-based immigrants and increases the per-country limit for family-based immigrants.

鉴于移民改革方案可能带来的上述利好,我们鼓励在OPT期间已经找到工作并打算在新一年度申请H-1b的同学,有工作打算的H-4签证持有人,以及EB-2(包括NIW 国家利益豁免)和EB-3绿卡申请者,尽早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对你们的案件做评估,以便未雨绸缪。

共同撰稿人介绍:

陈帆联合律师事务所(Nguyen & Chen, LLP)专业受理各类民事、刑事诉讼。该综合律师事务所尤其擅长提供移民法、人事雇佣法、以及劳工法等领域的优质服务。作为该所创始人之一, 陈帆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和多年的实践经验。陈帆律师曾在德克萨斯州哈里斯郡政府、州上诉法院实习工作,并在全美知名律师事务所供职。陈帆律师毕业于休斯敦大学法学院,是德克萨斯州执照律师、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出庭律师、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会员。另外,您有任何公司合同、投资、并购等法律问题,可与陈帆律师联系。

欧建刚先生系中国执业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文学士(2000),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2003),休斯顿大学获得LL.M. (法学硕士)学位。欧律师曾在国内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工作多年,为多家国内外公司代理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并担任跨国投融资项目的法律顾问。欧律师于2009年加盟中国一家大型新能源公司担任分管投融资和国际市场开拓的副总裁(VP)兼法务总监(General Counsel),全程参与并成功领导了公司总计2.3亿元人民币的私募证券发行和1.5亿元人民币的境外投资。另,欧律师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澳洲学习境外投资法律,在西班牙、意大利等国工作。基于上述理论学习与亲身实践,欧律师对中国客户关于境外投资的顾虑和担忧感同身受,同时在及时、充分、有效地保护中国客户在境外投资的权益方面拥有第一手的丰富实战经验。

事务所地址:11200 Westheimer Rd, Suite 120,Houston, TX 77042.联系律师:陈帆电话:832-667-8219 或 832-767-0339 传真:832-767-0669 电邮:[email protected]网址: www.nguyen-ch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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