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正权律师 罗厚民律师 读者问:为什么叫“直投”或“自投”项目?

谢罗律师答:所谓“直投”或“自投”,就是针对流行的区域中心投资移民项目而言的。直投就是EB-5投资人不通过区域中心自己办项目直接投资移民。所以直投,也叫“自主投资移民” “自投”,也有叫“独立投资移民”,还有叫 “投资人自己管理的投资项目投资移民”或称“非区域中心投资移民”。为方便起见,我们在本文使用“自投”或者“自投项目”一词:即外籍投资移民人不通过投资区域中心试点项目而由投资人自己在美国投资并创造就业来获得绿卡的移民方式。 读者问:什么是区域中心投资移民项目?区域中心是政府设立投资公司吗?

谢罗律师答:区域中心不是政府设立投资公司,只是经过美国移民局批准和授权的公立或私人公司,专门从事EB-5投资移民项目的开发建设融资和管理的工作。区域中心设立的投资移民项目基本由区域中心或区域中心委托的专业团队经营管理,外籍EB-5投资人不直接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只是项目的有限合伙人/股东等。

读者问:办理自投项目有什么要求?

谢罗律师答:办理自投项目的基本要求和区域中心投资项目大致一样。例如,投资人有财政能力一次性拿出投资款;投资款必须是个人财产并能说明合法来源;投资项目必须雇用10名全职美国工人(美国公民,美国绿卡等,不包括投资人本人和家人),而且投资项目必须在至少10名全职员工的规模上持续运营到投资人取得永久绿卡。但是和区域中心项目不同,办理自投项目的投资人必须亲自参与投资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所以自投项目的投资人需要有一定的企业经营管理的经验或者只是有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愿望或兴趣。

读者问:我在国内很忙,不想直接参与美国这边新公司经营管理,但是我有不想投区域中心的投资项目。怎么办?

谢罗律师答:如果你不想直接参与自己新公司经营管理,问题是你为什么不想投区域中心的投资项目。如果主要目的是拿到美国绿卡,还是找个相对稳靠的区域中心项目投资,通过别人拿到绿卡比较合适。

读者问:我很快大学毕业。想通过父母的投资在美国开一家网络销售公司,并通过它办理投资移民。行不行?

谢罗律师答:首先看准备或能够投资多少钱。其次看你的新公司能在美国当地聘用多少全职员工,而且还要看你的公司能够持续多久。如果能投资至少50万美元,能够聘用10名全职员工(不包括你本人),公司能正常运行到你收到永久绿卡,你的想法应该可行。

读者问:我想在美国买一家餐馆,然后通过这家餐馆给自己办理投资移民。有可能吗?

谢罗律师答:买现在运营的公司(包括餐馆)办投资移民,有很多因素必须考虑进去。拿买餐馆来说,如果这家餐馆运营正常,而且你看中它的生意可以给你的投资带来回报,你需要考虑你买下这家餐馆之后能否在现有的员工人数上再聘请10名全职美国工人。如果答案是否定的,买这家餐馆只能作为一般商业投资,不能作为投资移民项目,因为这个项目不能满足聘用10名全职美国工人的法定要求。如果这家餐馆属于亏损企业,而且你相信你买下来后可以继续聘用现有的员工人数(如果不够10人,增加聘请到10名全职美国工人),只要你能维持餐馆的员工人数现状,投资移民成功的可能性很大。不过,具体案件情况必须具体分析对待。

读者问:我想在美国开办一家外贸公司,然后通过这家公司给自己办理投资移民。其实,公司不需要多少员工就可以运营和盈利。我的计划是,先雇几个员工,快递交临时绿卡转正申请之前再一下子补雇剩余的美国工人来满足10名全职员工的要求。这样可以吗?

谢罗律师答:应该按公司业务需求按部就班地雇请全职员工来满足。但是,有意钻空子式地雇人来满足移民法的要求,是会出问题的。

读者问:我想在美国开办一个新公司给自己办理投资移民。我想找几个亲戚放在员工工资单上(给他们报税)来满足投资移民的10名全职员工的要求。这样合法吗?

谢罗律师答:不合法!别拿自己的身份和前途当赌注。

读者问:我想在美国从亲戚手里买下他的公司给自己办理投资移民。然后我将他的员工全部解雇,过一段时间再雇用回来,算成项目新雇用的员工。这样做有没有风险?

谢罗律师答:风险很大。别想这种歪点子。

读者问:我想在美国开办一个新公司给自己办理投资移民。我必须投资100万美元吗?

谢罗律师答:看你的投资项目所在地。如果项目所在地属于50万的目标就业区,你的最低投资款可以是50万美元。否则就必须投资100万美元。

读者问:我想在美国开办一个新公司给自己办理投资移民。我知道我的公司必须雇用10名美国工人。我能不能像区域中心项目那样请经济学家计算出间接就业模式然后通过间接就业来满足就业要求?

谢罗律师答:自投项目投资人极少这样做的。如果你的投资额很大,可以就自己项目的具体情况咨询经济学家和有经验的EB-5移民律师。

读者问:你们好几次提到“全职”工作。投资移民法规定的全职是什么意思?

谢罗律师答:全职是指是每周工作35个小时以上的工作岗位。

读者问:我想在美国开办一个新公司给自己办理投资移民,同时为朋友的孩子申请工作签证。我知道我的公司必须雇用10名美国工人。朋友的这个孩子算不算我的公司创造的新工作?

谢罗律师答:不算。你的公司新雇的员工的身份必须是美国绿卡或公民,也包括其他持有合法工作许可的外国人,如难民,政治避难者等。和你的配偶和子女。 H-1B签证持有人等持有非移民签证的外国人不算美国工人。

读者问:我在国内有公司,公司状况很不错,想到美国开个公司,然后以公司为我办理绿卡。这样可以办吗?

谢罗律师答:如果在美国开公司的投资款直接来自中国公司账户,这家公司是中国公司的分公司,你可以申请L-1工作签证,如果美国分公司经营正常(聘请足够的美国员工),你可以申请第一优先的劳工移民。如果在美国开公司的投资款直接来自你个人的账户,有可能办理自投类的投资移民。但是不管是办L-1工作签证还是投资移民,情况比较复杂,需咨询有经验的移民律师。

读者问:可是,我在中国的公司百分之百是我个人所有。我想怎么用钱就这么用。用得着分得那么清吗?

谢罗律师答:需要分开。除税法要求外,美国公司法律将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分开。如果两者混合不清,算成个人财产,承担无限法律责任。

读者问:我了解的区域中心投资移民项目文件里都强调风险投资。如果我自己投资自己的投资移民项目,也需要强调我的投资是风险投资吗?

谢罗律师答:你的投资移民文件里不需要强调你的投资为风险投资。但实际上你的自投项目就是自己承担所有投资风险的项目,而且你的项目承担所有的风险,包括绿卡申请失败的风险和最后投资款最后血本无归的风险。

读者问:因为投资人自己掌控着投资款的使用,很多人认为自投项目的风险比投区域中心的项目要小,所以自投项目相当安全。你们同意这种说法吗?

谢罗律师答:其实,这种看法只看到对投资款的使用的控制,不是对整个项目的各种表面和潜在风险的客观评估。自投项目和投区域中心的项目各有各的风险,很难说一刀切地说自投项目一定要比区域中心投资项目安全,或者说区域中心投资项目一定要比自投项目安全。

读者问:好吧。那你们作为资深投资移民方面的律师,能不能告诉我到底搞自投项目还是投区域中心的项目?我的底线是,拿到美国绿卡是必须的,能不能收回投资款,我心里是有充分准备的。

谢罗律师答:不好意思,我们很难给你一个满意的回答。这又回到我们上面提到的自投项目和投区域中心的项目各有各的风险,很难说说自投项目一定要比区域中心投资项目安全,或者说区域中心投资项目一定要比自投项目安全。到底是走自投还是投区域中心项目,需要看投资人个人的情况和选择的投资项目来评估。对于没有任何商业管理经验的人,如果能拿出至少50万美元来美国自己投资项目办移民的,我们经常建议他们将投资和移民分开,即拿出50万投一个好的区域中心项目让他们为自己拿到绿卡,自己用多余的资金在美国开个公司,还不受美国移民法的10个美国工人的雇人要求。这样投资收益和美国绿卡都降低了风险。对于没有任何商业管理经验的人,希望来美国自己投资项目办移民的,但是投资财力有限的,我们也建议他们将投资和移民分开,主要原因是自投项目自担风险,如果项目到后来需要追加投资,甚至发生严重亏损,自投移民有没有财力继续往项目上注资?如果不能,项目基本上泡汤,能否拿到绿卡也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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