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petitioner)为外籍雇员递交绿卡申请,必须提供相关材料说明从优先日期的建立之时到雇员获得绿卡时,公司都有能力支付受益人(beneficiary)劳工部规定的普遍工资(Prevailing Wage)。

如果在递交PERM申请时雇员的实发工资低于普遍工资,雇主需证明在申请过程中具备支付能力,并承诺在员工获得绿卡后支付其普遍工资。 移民法通常要求公司提交财务报表,联邦报税表,或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来证明公司的财务能力。如果雇员人数超过100人, 公司只需提供由财务负责人(如财务主管)出具的声明,说明公司有支付能力。

根据劳工部的规定,每一个职位都有4个级别的普遍工资。职责的复杂程度及对申请人的要求的高低,决定该职务的工资标准。通常而言,要求硕士学位,或本科及至少5年经验职位的工资标准至少是二级。

我们所帮助过的通过雇主递交PERM绿卡申请的外籍人士多数在中小型公司工作。而且,许多人实发工资往往在一级和二级工资之间。 所以,在准备PERM申请时,我们会就支付能力与雇主进行沟通,确定雇员的PERM申请不会因为支付能力而被否决。

移民局要求雇主提供以下三项条件中的一项来满足支付能力:

1.雇主报税表中体现出来的净收入(net income)等同于或超过Prevailing Wage2.如果受益人目前在该公司工作,其收入等同于或超过Prevailing Wage3.雇主报税表中体现出来的净资产(net current assets)等同于或超过Prevailing Wage

每个雇主都希望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合理避税。我们注意到许多公司报税材料中显示是毛收入相当可观, 但是净收入仅为几千美金,甚至为负值。移民局往往会质疑这样的公司是否有支付能力。 此外,在经济萧条的背景下,许多小公司往往面临着生存问题。公司的运营状况不佳,也造成公司无法提供有支付能力的证明。

我们律师事务所成功帮助了无数在中小公司工作的外籍员工通过PERM获得绿卡。许多案子都涉及到支付能力的问题。

通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分析,我们注意到公司报税表并不一定真正反映一些公司的运营状况。例如,有的公司在为员工递交PERM的那一年,更改了办公地址。除了有几个月同时支付新旧办公场所的租金,还要支付庞大的搬运费用。但是,公司成立多年,在业界有一定的知名度。在这种情况下,移民局也会考虑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

此外,有些公司虽然盈利为负数,但是支付员工的工资在其支出中所占的比例不小。而且,公司的银行月结单显示出公司账上有充足的现金。这些材料也可以体现出公司的支付能力。根据公司的性质不同,公司老板的个人或家庭支出的明细也有助于建立公司的支付能力。

根据我们的经验及近几年移民局审批动向,我们现在列举分析两个具体案例, 来看看在实际中如何证明小公司的支付能力。

案例一:小财务公司的PERM申请

A小姐就职于一家2007年成立,为其他公司提供payroll service的小型财务公司。仅有六位雇员。我们为A小姐递交的H-1B批准后立即着手为她准备PERM申请。 她的现有薪资水平远远低于PERM的Prevailing Wage。而在递交I-140时,公司报税表中体现出来的净收入和净资产都无法满足支付能力的要求。 正如我们所预计的,这个案子收到了USCIS的RFE。

我们分析了雇主提供的材料后,发现虽然公司在PERM递交之后的一年中毛收入和净收入都有所下降,但是A小姐自从受雇于该公司来薪资一直有所增长。同时, 根据对雇主所在行业的分析,我们注意到与同行业中一家具有代表性的公司的经营状况相比较,A小姐公司已属发展迅速。A小姐公司在目前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不但在经济危机中得以生存下来,而且业务还有增长趋势。此外, 我们还提供有力证据说明A小姐雇主公司在未来几年将会进一步发展。

A小姐的补充材料提交给移民局不到两周时间I-140就获得了批准。

案例二:Start-up科技公司的EB1B申请

另外,我们还注意到, 由雇主递交的EB1-B申请,尤其是start-up科技型公司,移民局也较容易质疑雇主的支付能力。

在我们帮助递交EB1B 申请的雇主当中,有不少10人以下的R&D公司。这些公司主要是由风险投资公司资助。另外,还有部分公司是大学的教授在获得政府,如NIH, NSF的资金之后成立了自己的公司。这类公司是否能够继续生存下去主要是依赖于后续的资助,以及其研发的成果是否被商业化。移民局质疑其支付能力并不奇怪。

以下是我们最近补充支付能力后获得批准的EB1B案例。

B先生Ph.D.毕业后就职于一家刚成立的科技公司。公司尚未盈利,主要靠风险投资维持运营。公司只有9位雇员。在我们成功论证了B先生满足了至少三年研究经验,和公司至少三人全职研究人员等法律要求后,又一大难题摆在我们面前:公司的支付能力和维持B先生永久职位的问题。

根据B先生公司的研究方向,我们指导客人收集了一系列证据包括公司专利产品的介绍,公司虽然成立不久,但已有其他公司有合作意向。同时,我们还提供材料说明公司研发的产品有巨大的市场潜力。我们从B先生已经获得高薪聘请,和公司未来发展两个方面进行了合理论证。最终B先生的EB1B顺利获得批准。

此外,我们还想提醒大家的是,PERM, I-140批准之后还是不可大意。虽然雇主支付能力通常是在递交I-140时才会受到质疑,但是按照法律要求,雇主需要将支付能力持续到I-485批准。小型公司雇员递交I-485时,如果工资还达不到Prevailing Wage, 也有可能收到移民局的RFE, 要求提供公司的支付能力的材料。

最近,在大家正翘首期盼EB2排期再次大踏步前进的时候,美国国务院表示5月中国和印度出生人的EB2排期会倒退到2007年。这意味着通过第二,三类职业移民递交绿卡申请的外籍人士,又有可能陷入漫长的等待。在美国经济复苏缓慢的大环境下,雇主的支付能力将困扰着许多依赖于公司提交绿卡申请的人士。

如果您担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有可能影响到支付能力,在开始这个漫长旅途之前,请咨询有相关经验的律师。

精诚联合律师事务所服务华人社区三十年. 在职业移民方面积累有丰富的经验.

鉴于移民法变化频繁, 本版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 不代表对个案的具体处理意见. 如有具体问题, 请咨询您的律师, 或直接询问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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