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法通常不承认同性恋婚姻的合法性,但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13年六月26日以5票赞成4票反对的裁决,彻底改变美国移民法的原规定,颠覆人们有关婚姻的传统看法和定义。美国总统奥巴马指示联邦政府部门立即执行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保证同性婚姻配偶应该享有的各项联邦福利。美国国土安全部长在7月1日指示移民局用审理异性婚姻移民申请同样的标准开始审理同性婚姻移民申请。美国移民局于是发布有关同性婚姻移民的常见问题解答。于是在美国的同性夫妻和准夫妻们的生活和社会地位发生显着变化。
体现在移民法方面,如果同性一方是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已经和外籍同性伴侣结婚,他/她现在可以为他/她的同性配偶递交亲属移民申请。如果同性配偶一方是美国公民的,外籍同性配偶,如果人在美国,可以同时递交转换成绿卡身份的申请,并申请工作许可。如果如果同性配偶一方是美国永久居民的,他/她也可以为外籍同性配偶递交移民申请。但外籍同性配偶能否立即递交转换移民身份的申请,则要看人是否身在美国以及有没有绿卡名额。如果外籍同性配偶人在美国,有合法身份,而且有移民名额,外籍同性配偶可以递交绿卡申请并申请工作许可。例如,符合这种情况的外籍配偶在今年的八月份可以递交转换成绿卡身份的申请。移民局则不能以同性婚姻为理由拒绝为同性配偶递交的移民申请而必须根据移民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同性配偶是否有资格为外籍同性配偶申请绿卡以及同性外籍配偶是否符合移民美国的条件。以此相同,如果同性一方是在美国持非移民身份或签证的,也应该有资格为自己的外籍同性配偶申请附属家庭成员身份。例如,F-1学生的同性配偶可以申请F-2身份。H-1B工作签证持有人也可以为外籍同性配偶申请H-4家庭成员身份。等。虽然还不清楚移民官或签证官如何具体执行申请审理,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也给一些身在美国的同性外籍人士打开一扇维持合法非移民身份的大门。
但是要注意,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只是认可同性婚姻配偶关系应享受的法律权益,不代表外籍同性配偶递交的移民申请和非移民申请可以得到优先甚至超越法律规定的处理和待遇。因此,同性配偶还应注意下列几点:
第一, 移民局通常依据同性配偶结婚时居住地所在州的法律是否承认同性婚姻来决定同性婚姻在移民法上是否有效。虽然移民局的解释里提到这个规则也有少数例外情况,但哪些属于例外情况无法具体确定,必须根据个案情况处理。因此,同性恋人在结婚前应先弄清楚所在州法律是否承认同性婚姻。如果不承认,需要到法律承认同性婚姻的地方办理结婚手续。然后搬到别的地方,即使那里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同性配偶仍然可以为外籍同性配偶递交亲属移民申请和非移民申请。
第二, 如果同性外籍配偶在美国没有合法的非移民申请,同性配偶不能为他/她递交非移民身份申请。能否递交移民身份/绿卡申请,则要看另一方同性配偶在美国的身份。如果一方同性配偶为美国公民,没有问题。如果只是美国永久居民(持绿卡),则不能递交移民身份申请。具体情况请咨询自己的律师或谢律师。
第三, 美国移民法特别重视移民诈欺行为。同性婚姻移民和非移民申请必将给移民管理机构提出一系列挑战性课题。美国移民局和使领馆一定会制订具体措施,特别“关注”同性婚姻配偶递交的移民和非移民申请。在此告诫一些过头聪明的外籍人士不要利用同性婚姻以身试法,给自己和他人制造法律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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