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对婚姻绿卡申请的审理重点:提醒绿卡申请配偶者

自从美国国务院报出8 月份FB2A:即家庭移民第二优先A类: 绿卡申请外国配偶和子女没有排期的消息,很多人都在为 8月递交绿卡申请配偶紧锣密鼓的工作。一些外国人还放弃了自己申请EB1A和其他职业移民的机会,涌入了由持有绿卡的配偶为自己申请绿卡的大潮。 还有一些绿卡申请人正在为此创造条件,和持有绿卡的人结婚。

为了帮助读者更加顺利的完成绿卡持有人申请外国配偶和子女的愿望, 本文将根据我们多年经验,简单介绍一些美国移民局对婚姻绿卡的审理重点。

绿卡持有人为自己的外国配偶和符合条件的子女申请美国永久居民身份属于基于婚姻而申请绿卡的家庭移民申请类别,也简称为 “婚姻绿卡”。 在此类申请程序中,绝大多数外国配偶和子女首先获得“有条件绿卡”,并在获得有条件绿卡两年之后,申请“取消条件”。 之所以有两步程序,是因为移民局对婚姻绿卡申请的审理重点是婚姻关系的真实性。

为了防止和甄别虚假婚姻,移民局特别在1986年制定了 “Immigration Marriage Fraud Amendments Act” (虚假婚姻移民修正案),加强了对“婚姻绿卡” (包括和美国公民结婚申请绿卡,以及和美国永久居民结婚申请绿卡) 申请人的考察和甄别。移民局还根据这项法案,设立更多的证据要求。

首先,绝大多数外国配偶和孩子(绿卡申请受益人)开始只能获得有条件绿卡,并在其后两年考察婚姻的真实性。

另外,婚姻绿卡申请人 (美国公民或者美国永久居民)以及他们所申请的配偶和孩子通常会在递交 I-130和 I-485之后 4 至 6个月左右,收到美国移民局的“面谈通知”。 在面谈时, 移民官通常会提出非常大量的具体问题,还要分别对先生和太太进行提问,提问涉及一些夫妻生活的极端细节问题。如果发现双方回答不一致,则会进入 “欺诈婚姻”调查,提出更多和更具体的问题, 以致导致否决。

婚姻绿卡申请程序和职业移民绿卡申请程序有很大的区别。 尽管有些职业移民绿卡申请在提交I-485阶段移民局因为发现申请人和其配偶分居两地而提出要求补充文件证明婚姻的真实性,但是在律师帮助提交证实婚姻真实性的证据后,移民官通常顺利批准,很少要求面谈。

而婚姻绿卡申请则不然,不仅需要面谈,而且最好在有经验的律师指导下准备非常详细的面谈资料,并提供移民局面谈介绍。因为一般具有真实婚姻的夫妻,在许多情况下也不适应婚姻绿卡申请面谈。

由此可见,绿卡申请配偶的程序,准备和递交I-130和I-485仅仅是申请的一部分。而重要的关键环节是有经验的律师帮助准备面谈资料和面谈介绍。

因此,我们律师事务所对于希望提交绿卡申请配偶的客户,不仅提供准备与递交I-485,I-765和I-131的专业服务,还特别重视将来面谈 资料的事前准备工作,并提供婚姻绿卡申请移民局面谈介绍与详解。

如果您计划通过绿卡申请配偶的方式申请绿卡, 可以将您的婚姻情况, 姓名,电话,电子邮件信箱等Email 到: [email protected], Subject:Marriage Green Card Application

以上为撰稿人对法律和申请证据准备的个人理解和解释,不是对个案的法律咨询,也不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我们的移民服务网站也载有更多信息:http://www.sunlawfirm.us 联系人信息:Alice H. Sun (Member of American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 Law Offices of Sun 12121 Wilshire Blvd., Suite 600 Los Angeles, CA 90025 Tel: (310) 481-6118 Fax: (310) 481-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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