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投资移民系列谈之(三)

事在人为—–芝加哥会议中心证券欺诈案的教训及风险防范(二)

震惊中美两国移民业界的美国证监会(“SEC”)起诉芝加哥会议中心、芝加哥洲际区域中心及其负责人安苏-塞斯(合称“被告”)证券欺诈案,自今年2月份立案以来持续发酵,时时牵动着两国移民业界人士的心。特别是对于渴望通过投资移民获得美国绿卡的中国投资者来说,本案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吃一堑,长一智,虽然本案尚在审理之中,但对本案所反映出来的种种问题的却应及时总结。 上文讲到,在本案中,如果中国投资者聘请专业律师做一些初步的调查核实,则可揭穿被告芝加哥区域中心在SEC起诉状中所列以下三个方面的虚假陈述:一, 已与凯悦、喜达屋、洲际等知名国际酒店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二, 项目建筑开工已获政府许可;三, 建设用地价值1.77亿美元。

但中国投资者由于轻信项目方及其在华合作机构的宣传,未做专门的调查,导致近300人上当,总计高达10亿元人民币的资金被套,移民美国进程中断。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本文继续从其他方面阐述投资者在选择、评估同类美国投资移民项目时应着重关注的事项:项目发起人(Sponsor)和管理层(Management)的资历和背景。

EB-5投资移民区域中心项目(“项目”)的主要运作模式,类似风投(Venture Capital)或私募(Private Equity)基金:外籍投资人(“绿卡申请者”)把资金投入到一家项目公司中,获取相应的权益(“股份”或“有限合伙权益”,这取决于项目公司的商业组织形式—关于投资美国的商业组织形式选择,我们将另文专述),但不参加公司的决策和管理。该项目公司的战略决策、日常运营均由项目发起人和管理层负责。古语说“事在人为”,就投资移民这件“事”的成功性而言,最关键的“人”就是项目的发起人和管理层。正是由于项目发起人与管理层的资历、经验、诚信记录对于项目在商业和绿卡申请上的成功与否至关重要,有经验的律师在协助客户调查、筛选项目时,会认真核实项目发起人和管理层背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核心团队成员的学历、工作履历、在该行业的成功项目、在EB-5投资移民的经验以及其外聘顾问团队的声望和实力等。

细致的研究发现,关于本案被告、项目发起人和核心管理人员塞斯先生的背景资料,至少存有以下几个疑点。

第一, 年龄与资历不相称。塞斯先生在发起设立区域中心并开始向中国投资者筹资募款时,年仅27岁;本案案发遭SEC起诉时也年仅29岁。而令人惊异的是,据SEC起诉状指控,项目方提供的《私募发行备忘录》却声称当年27岁、现年29岁的塞斯拥有“超过15年的房地产开发和管理经验”。也就是说,塞斯先生12或14岁开始就投身房地产事业,其可信度不言而喻。进一步而言,与IT和互联网等新兴行业(该领域美国确实有不少天才成功创业的励志传奇)不同,房地产作为一般的传统领域,在资历和经验方面对管理层有着更高的要求。

第二, 其因管理酒店行业失当而被起诉,但该等事实被隐瞒。塞斯先生确实曾经营过一家宾馆,但是与宣传的光辉形象格格不入的是,他未能如实记录所雇佣员工的工时和薪资,违反美国劳工法律且遭到起诉,而《私募发行备忘录》却对此只字不提。

第三, 针对中国投资者的宣传资料把其合作方、该酒店项目的开发商Upgrowth LLC描述成“拥有经验35年以上”、“是享誉业界的全美一流酒店总承包商,为全美所有知名酒店品牌(如Marriot、Starwood和Intercontinental等)的新酒店建造施工和老酒店装修翻新提供一整套服务”。而事实上,伊利诺伊州公司登记显示,Upgrowth LLC于2010年才新近成立。

本案的教训是多方面的,忽略对项目发起人和管理层及其合作方的资历、经验、声望等背景作充分调查和验证是其中最容易犯的错误之一。我们再次郑重提醒广大有意通过EB-5区域中心项目移民美国的中国投资者,在做最终决策之前,最好聘请专业的移民律师对项目做更深入的了解。

我们可以为你做什么

我们,一家汇聚中美精英律师的专业律师事务所,既精于办理各类移民案件,也深谙跨国投资的风险控制和流程监控;不但了解中国的语言和文化,更精通美国的法律和投资实务。本所移民律师团队愿竭诚为有意通过EB-5投资者提供区域中心项目调查、投资款顺利汇付与安全监管、投资项目I-526附条件绿卡申请、I-829永久绿卡申请。

共同撰稿人介绍:

陈帆联合律师事务所(Nguyen & Chen, LLP)专业受理各类民事、刑事诉讼。该综合律师事务所尤其擅长提供移民法、人事雇佣法、以及劳工法等领域的优质服务。作为该所创始人之一, 陈帆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和多年的实践经验。陈帆律师曾在德克萨斯州哈里斯郡政府、州上诉法院实习工作,并在全美知名律师事务所供职。陈帆律师毕业于休斯敦大学法学院,是德克萨斯州执照律师、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出庭律师、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会员。另外,您有任何公司合同、投资、并购等法律问题,可与陈帆律师联系。

欧建刚先生系中国执业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文学士(2000),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2003),休斯顿大学获得LL.M. (法学硕士)学位。欧律师曾在国内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工作多年,为多家国内外公司代理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并担任跨国投融资项目的法律顾问。欧律师于2009年加盟中国一家大型新能源公司担任分管投融资和国际市场开拓的副总裁(VP)兼法务总监(General Counsel),全程参与并成功领导了公司总计2.3亿元人民币的私募证券发行和1.5亿元人民币的境外投资。另,欧律师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澳洲学习境外投资法律,在西班牙、意大利等国工作。基于上述理论学习与亲身实践,欧律师对中国客户关于境外投资的顾虑和担忧感同身受,同时在及时、充分、有效地保护中国客户在境外投资的权益方面拥有第一手的丰富实战经验。

事务所地址:11200 Westheimer Rd, Suite 120,Houston, TX 77042.联系律师:陈帆电话:832-667-8219 或 832-767-0339 传真:832-767-0669 电邮:[email protected]网址: www.nguyen-chen.com

本文全文受版权保护。如果转载,须注明出处。本文为撰稿人对美国相关法律的个人理解和解释,属于学术教育探讨性质,不是对个案的法律咨询,也不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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